疫情期间,社保缓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这10个问题,给你说个明明白白。
1、参保单位4月份应当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是否将加收滞纳金?
若单位没有申请缓缴或不符合三险缓缴和医疗延缴(十类行业)的条件,那么自4月正常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建议您单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如果截至4月月末倒数第二天银行还未扣款,请于月末最后一天到社保财务进行缴费,当月未按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5月及以后月份,照此规则执行。
ps:社保中心本部和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均可财务收款哦~
2、单位申请缓缴对企业职工有影响吗?
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记录无法显示,因此职工的个人权益会受到影响。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时间也会受影响。因此,请企业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原则,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再提出缓缴申请。
3、我单位想申请三险缓缴,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5月至11月期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以于每月1日至5日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市人社局缓缴申请网站地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xsfw/sbhjsq/
4、我单位申请了三险缓缴,但审核未通过,请问什么原因?
(1)参保单位填报的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与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比对不一致;
(2)参保单位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未下降50%以上;
(3)参保单位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5、若单位申请缓缴不通过,能否修改填报数据重新申请?
经税务数据比对不通过的单位可以在下月的缓缴申请开放时间(1日至5日)内重新提交缓缴申请,在缓缴开放时间内可取消后重新填报。在缓缴网站关闭后,单位不可以修改数据重新提交。
6、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单位,还可以再申请三险缓缴吗?
不能。申请缓缴的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缓缴初审的单位会被取消缓缴资格,2020年3月及以后月份三险正常缴纳,同时不得再重新申请三险缓缴。
7、我单位是刚成立的单位,请问可以申请三险缓缴吗?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 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后职工权益记录记为补缴,影响职工权益记录。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企业请审慎提交缓缴申请。 对于我市单位类型登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类型单位”的八类单位,经与市场监管局进行数据核对,在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根据划型结果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即:如果划型为大型企业,则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如果划型为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未登记为“企业”的,按照“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简单来说: 对于三险,您属于“企业”的,则根据划型结果进行减免;您不属于“企业”的,则直接减半;您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则不减不免。 对于医疗(包含生育),都减半。 文件依据:《关于律师事务所等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政策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42号)
内容来源:北京海淀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