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截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价值500万,你的企业还没报?

时间:2021-01-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9801次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大骏。


这些优惠政策,12月31日到期!大骏提醒企业,一定要注意哦!



01

两个500万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


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老板车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可以抵税:公司购入的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02

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一、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


以上两个政策,实质都是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大概率会再出政策延期。



03

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醒:


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如果政策到期后没有延期政策,明年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的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提醒1:


并非所有的行业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7类行业不得加计扣除75%。


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提醒2:


并非所有的费用都要归集到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提醒3:


并非所有的活动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5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一、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进口免关税、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提醒:


如果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延期,对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企业一定要做好衔接,看看以后业务怎么操作,提前做好安排。



06

2项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07

针对特定区域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提醒:


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的企业,一定要注意政策性风险,提前做好预估和评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08

22项疫情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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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亏损年度结转由5年延长到8年,仅指的是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以后年度不适用。


二、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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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的通知!


涉及每个员工切身利益,请财务和人事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通知模板,我们也给你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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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1. 想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 有老人2020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请。


3.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


4.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6. 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


7. 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8. 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


提醒: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本单位。详细步骤,见附件。


二、2021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


系统在升级过程中的调整,有可能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在APP中进行“一键带入”操作即可。


感谢大家的配合支持,请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12月30-31日单位将进行查验补缺。


***财务部/人事部

2020年12月



内容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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