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图文目录:
1、2021年1月开始: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2、2020年12月25日前: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3、关于发布2020年北京市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告
大骏帮你划重点:
总的来说:
企业管理者要把该交的钱交上,该准备的钱准备上。
从2021年起,我们中国的车轮又要开始正常全速前进啦~~
一、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二、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缴费人:
为确保参保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及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正常应缴费款
参保企业请于12月9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12月扣款日为9日和21日)。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企业,应及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关于企业补缴费款
参保企业在12月份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请按下列渠道和时限进行办理。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会保险费拟由税务部门于12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费款。
四、其他
2020年12月25日后,因系统升级,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京人社发〔2020〕20号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现发布2020年本市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今年共发布十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包括: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
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附件:
1.2020年食品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及图表
2.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3.2019年食品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比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版权说明:本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除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问题,烦请留言,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