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2.丰台园 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石景山区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4.门头沟区 针对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认定的可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可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可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长效激发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 5.房山区 房山区科委认定高新奖励5万元。 6.顺义区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7.昌平区 首次认定奖励3万元。 8.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9.怀柔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0.平谷区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11.密云区 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12.延庆园 2019年初次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初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 公司成立满一年 2. 必须有营业收入 3. 公司有知识产权 4. 符合八大领域 5. 研发收入不得低于60% 申报方式(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如下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先通过网上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 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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