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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政策50条”全文发布

时间:2019-03-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1049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落实“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发展要求,创新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文化企业快速成长,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华文化“走出去”,为全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探索经验,北京市朝阳区出台促进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政策50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牌提升方面

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构建文化产业品牌体系,促进国家文创实验区品牌化发展。

1.对于文化企业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生产创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在国家文创实验区举办,对于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对活动举办经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精品园区方面

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精品化、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

3.对于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于新获得北京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对于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5.鼓励和支持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对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现有园区提升经济贡献、提升园区品质和服务质量。对于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投入运营2年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当年新入驻文化企业累计经济贡献突出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园区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旗舰企业方面

7.支持符合国家文创实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重大旗舰性项目、文化科技创新型旗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国家文创实验区发展总部研发、结算功能,对于符合导向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

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科技成果创新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建设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高地。

8.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对新获得北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11.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对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制定数字文化领域等国内外文化科技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对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文化企业提升标准创制水平,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信用筑基、政策架桥”的文化金融服务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14.对文化企业接受国家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管理,购买经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15.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6.对于通过国家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70%-10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7.对文化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下同)给予补贴,对经国家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向文化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当年发生文化企业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按10%给予代偿补贴,单家担保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的代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8.对“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70%-10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19.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和器材等。对“蜂鸟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70%-100%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方面

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文化金融线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多层次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首都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引领区。

20.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于采取“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专业运营”方式建设的,面积超过2000平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后,视其为文化企业投资融资服务的情况及具体运行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运营费用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1.对于入驻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要素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连续补贴三年。

22.对于入驻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按照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连续补贴三年。

23.对于入驻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积极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银行贷款、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4.设立总规模100亿元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对于文化科技融合性强、发展潜力大、创新性强的文化企业和项目,以及重要的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精品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投资支持。

七、风投奖励方面

25.对上一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上市融资方面

26.对于完成上市辅导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对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完成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27.对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

28.对企业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给予奖励。

29.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0.鼓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并购重组,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

九、四板奖励方面

31.对文化企业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5万元。

十、文化贸易方面

积极吸引海外文化企业落户国家文创实验区。鼓励国家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并购等业务,积极推动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创实验区双向国际化发展水平。

32.积极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聚焦文化产业领域新一轮扩大开放改革政策,加快政策先行先试,积极吸引试点项目落地。允许外商投资者在国家文创实验区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投资音像制品制作、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设立娱乐场所等。

33.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4.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孵化创新方面

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文化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35.对新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6.对新获得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7.对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8.建设一批重点文化科技双创空间,培育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培育出上市企业、“蜂鸟企业”的双创空间,按照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机构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十二、人才服务方面

39.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朝阳区“凤凰计划”及优秀商务人才的服务政策,加强对国际文化商务、高级精英管理、创意创新及技术研发等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支持。为其在投资创业、融资渠道、成果转化、出入境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具体情况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40.对“蜂鸟企业”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创业人才的出入境、永久居留等,可享受北京市外籍人才出入境“新10条”政策。

十三、公共服务平台方面

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4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42.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国家文创实验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43.高端智库服务平台。推动文创智库行业发展,对国家文创实验区在文化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符合国家智库认定标准并取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44.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国家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45.其他服务平台。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十四、知识产权服务方面

46. 推动支持文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47. 对于文化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8.对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9.依托北京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由3-6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依托国家文创实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培训活动,完善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为文创产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环境。

十五、文化保税方面

50.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在国家文创实验区建立保税库(中心),为文化企业提供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报批、评估、担保、保险等全流程保税服务,加强国际文化贸易交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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